【爱申活暖新春】在沪过春节系列之要“乐”心,相关税收知识科普来啦


【爱申活暖新春】在沪过春节系列之要“乐”心,相关税收知识科普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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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过年 , 温暖从不缺席 , 爱心等你传递!春节是阖家欢乐的传统佳节 , 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 , 在过去的一年中 , 不少个人企业都献出了一份爱心支持抗疫 , 在这一年一度的传统佳节 , 让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捐赠的相关税收知识吧~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分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两种 , 让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
一、限额扣除
1.个人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 , 从其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 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 , 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
2.企业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二、全额扣除
1.个人捐赠
(1)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
一、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 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 , 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 , 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 , 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
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 , 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 , 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房产的 , 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 , 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
(2)疫情防控捐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2.企业捐赠
(1)运动会捐赠
【爱申活暖新春】在沪过春节系列之要“乐”心,相关税收知识科普来啦】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 ,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
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规定: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 ,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
(2)扶贫捐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 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 , 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 , 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
二、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 , 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 , 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
三、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 , 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 , 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