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减刑案做好“加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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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吴方春)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在审查襄南监狱为罪犯李某提请减刑7个月的案件时,通过细致审阅证据材料、入监开展法律调查,发现李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深刻,改造表现突出,所获行政奖励能够提请减刑8个月,但监狱仅呈报7个月,该院干警认为提请幅度偏低,为此,该院向监狱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李某提请减刑8个月,被监狱和法院采纳。





近年来,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对罪犯减刑检察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做从严把关的“减法”,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加法”,在对罪犯的原犯罪性质、情节、财产刑履行、所获行政奖励、一线管教民警评价等情况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增加提请减刑幅度,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仅今年以来,该院在提出不予提请减刑和降低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书321份的同时,出具为罪犯增加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书10份,均被采纳。今年4月,襄北监狱拟为服刑人员方某提请减刑6个月,该院审查后认为,罪犯方某在减刑考验期内悔改表现突出,没有从严把握情形,所获行政奖励可以提请减刑7个月。经检察监督,监狱将方某提请减刑幅度增加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