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坠亡 家属告开发商索赔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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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童晚上从顺义某小区一栋居民楼14层阁楼外的天台上坠亡,其母亲以天台未安装护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130余万元。近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开发商否认其建筑设计存在瑕疵,称天台不能随意进入,未有相关规定要求在非进人屋顶安装护栏。且女童是与家人发生矛盾后跳楼身亡的,与他们无关。





女童家人:若安装护栏就不会坠楼





2014年1月,王女士的姐姐购买了位于顺义区某小区某栋楼最高层的住房。这是一套两层的房子,二层是两室一厅的阁楼,阁楼外还有平台。购房后,离异的王女士带着女儿也同住在此。





今年4月17日晚8时许,王女士12岁的女儿小敏(化名)自14层阁楼外天台坠楼身亡,当时王女士正在楼下厨房忙碌。失去了唯一的精神寄托,王女士已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王女士推测,当晚女儿写完作业去天台玩耍,不慎坠落。“如果阁楼外面的天台安装护栏的话,就不会坠楼。”为此,王女士将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0余万元。





庭审中,王女士多次掩面哭泣。据王女士的代理人称,涉案房屋为14层,阁楼窗户外侧即为天台,窗户打开后直通天台,并不需要爬出去且外面没有任何护栏等其他保护措施,具备严重安全隐患。即便是在光线好的白天,亦存在坠楼危险。针对这样的房屋结构,被告向小区业主出具的《业主装修通知》中仍明确规定,禁止安装外栏。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米。防护栏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显然,被告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标准。此外,被告至今未取得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进行竣工验收。





开发商:女童坠楼前被批玩手机





“小敏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不是故意跳楼,不会造成死亡。”被告代理人表示,根据法庭调取的材料,小敏坠楼前王女士督促她写作业并批评其玩手机等,之后从阁楼爬出去。而小敏已经12岁,即使爬出去,若不是故意跳下去也不会造成坠楼。





此外,涉案小区是回迁安置楼盘,边开发边办理手续,目前手续齐全且楼房也经过了竣工验收。小区的设计经过合法审批,哪些地方有无护栏都有规定。住宅的建设规范等都没有规定要在非进人屋顶安装护栏。此外,根据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写明非上人屋顶不能随意进入且是公用设施。如果业主违反约定,出现问题不应由被告负责。





“警方在调查时没有任何证据表示小敏是跳楼导致死亡的,被告称跳楼应提供证据!”原告代理人表示,小敏性格开朗,只是不爱写作业。对此,母亲和大姨以前都批评过她,不存在突然遭受批评而想不开。





原告代理人还指出,小区虽然写的是非上人屋面,但却是普通的天台,拉开窗户就可以过去。“顶层天台一直都有人在利用,比如晾晒衣服、种草、养花或养鸽子,被告称属于非上人屋面不符合实际。”原告方认为,被告在建设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专业的注意义务,应当把所有安全隐患都想到,应对小敏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最后,被告方表示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期组织双方现场勘查,此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