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带2岁女孩应聘面试时孩子坠亡 昨日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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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母亲张云(化名)带两岁的女儿前往北京大兴金融大厦内一家公司应聘时,为了防止孩子吵闹,该公司员工郭某将孩子带出看管,结果孩子从大厦坠梯身亡。事发后,家属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郭某、张云应聘的公司、事发大厦赔偿家属108万元,三被告上诉到北京二中院。昨日,该案在二中院再次开庭。





2016年2月,张云前往郭某所供职公司应聘。面试前,郭某将孩子带出去看管,孩子在这期间从大厦四层坠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张云和丈夫随后将郭某、张云所应聘的公司、事发大厦起诉到法院。他们认为,由于郭某的疏忽,导致孩子从四楼坠梯身亡,郭某代为看管的行为属执行职务,应由其所供职的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而金融大厦楼梯防护栏没有全封闭,且柱子之间的间隙过大,存在明显设计缺陷,而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及警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大厦的产权人及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后大兴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孩子母亲承担事故10%的责任,三被告共同承担90%的责任,需赔偿家属共计108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三方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他们承担更低比例的赔偿责任。





今年8月,法院曾开庭审理此案,大厦管理人一方认为,其只限于管理大厦的日常秩序,没有对监护人带领幼儿进入办公场所进行提醒的义务和责任。郭某则认为自己尽到了看管义务,是大厦的管理单位没有尽到保障进入人员的安全义务,设计存在缺陷。张云所应聘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张云来公司面试是为找工作,公司没有强迫她来,事发是因为郭某看护不力。





昨天,因为当时看护孩子的郭某没有到庭,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案将择期宣判。





除了此案,二中院昨日还对近年来涉及公共场所侵权纠纷类的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中院通过对近5年来审结的涉及公共场所侵权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发现,造成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占全部案件26%,老年人年龄在60岁到70岁之间的约占40%,70岁以上的约占60%,





二中院法官表示,从场所类型看,这些纠纷大多发生在饭店、超市、宾馆、停车场等公共消费场所。





对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类纠纷,法官通过梳理审理的相关案件发现,公共场所设备未达安全标准或存在瑕疵以及监管缺位,比如因地面湿滑、物品遗撒、设施故障等环境和客观因素导致受害人摔倒。警示标志、提示牌缺失,照明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台阶、护栏和围挡等建造设置不合理等往往成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此外,大多数场所虽有日常巡视,但巡视未实现全覆盖,出现危险情况时救护措施不到位,对突发情况的发生及预防尚缺乏充足经验和有效应对。人员聚集区域没有安装监控摄像设备,没有就公共服务设施予以充分提示情况也不同程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