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看完睡不着觉!

小编温馨提示:前方高能,《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看完睡不着觉!》需要您认真观看!

正文开始:

作者: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

来源:离婚大师(lihundashivip)

我们都天真地以为:

婚后的房子,不都是夫妻共同的吗?写谁的名字,不都一样?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看完睡不着觉!

当然不一样,很多时候是天!壤!之!别!

那么,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

你们看完下面这些血淋淋的故事,估计会睡不着觉。

最近遇到的一起咨询:

男方在外面包养了一个小三,已经生活十多年了。前两年女方终于忍不住,起诉离婚了。起诉到法院,她才发现9套房子都抵押给银行了!可是,银行没找过她,她也没有签名,这是怎么做到的?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看完睡不着觉!

于是,她跑到银行查询,银行告诉她,你当时已经签了名了。她仔细看了贷款合同,发现合同借款人是他老公,共有物抵押人是他老公和小三的签名!

原来,他老公向银行提供了他与小三的结婚证,让小三冒充妻子借的款项!!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看完睡不着觉!

且不说重婚案有多冤枉,我相信这绝对是一起冤案!

就房屋抵押的事情来说,银行不承认被骗了,法院这样判也是有道理的。2008年物权法出台后,如果房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已经越来越多的地方在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时,不再要求配偶来签字。

即使男方不用这么极端的手段去办理贷款,也完全可以在融资公司办理贷款,也可以私下把房屋出售。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看完睡不着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看完睡不着觉!

咱们接着来看下面这个例子:

男方在结婚登记前按揭购买一套房屋用于结婚,房屋价值50万元,首付25万元,婚后二人共同还贷25万元。女方在结婚前出资25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及购买生活用品等。5年后,二人共同还贷还清了银行贷款,此时,房屋价值100万元。要是这时候离婚,财产的分割结局会是怎样的呢?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房屋归男方,共同还贷的25万元及还贷的增值部分25万元共计5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装修只剩下残值,价值几乎清零。判决的结果为: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25万元,生活用品归女方所有。也就是说,结婚时,男女双方花费了相同的25万元,离婚时,男方得到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女方得到了男方补偿的25万元及使用了5年的生活用品。

坑吧?

同样出那么多钱,就因为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就少分了那么多!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看完睡不着觉!

最后,咱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男方买了套房子写在自己名下,款项是用父母的账户付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这是妥妥的男方个人财产。

你们可能说,这是父母出的钱,认定为个人财产没毛病啊!可是,你知道中间的猫腻吗?

这父母的钱哪来的?是男方平常取现存进去的,还有些其它收入都用了父母账户收款。

这些钱其实就是夫妻共同存款,但女方没法证明。

买房的时候,男方并没有想过要离婚,或者防老婆一手,只是做生意的人很多都这么干的。

但到了离婚的时候,这些证据都可以用上了。

上面的那些坑,在买房的时候只要写两个人名字,都可以妥妥地避免。

所以,不要再傻傻相信,婚后的房子写谁的名字都一样的鬼话。

与其相信谣言,不如多看看我们公众号,多学习些法律知识岂不更实在?

本文首发于离婚大师(lihundashivip),一个说人话、有深度的原创婚姻法律公众号,转载请联系授权。作者简介: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离婚大师公号创办人,著名家事律师,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法制栏目嘉宾,法律评论常载于各种纸媒、官媒。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看完睡不着觉!


§§


律脉(ID:lvmailawyer)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究竟有多危险?看完睡不着觉!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传递法律资讯,共享实用干货,提供便利工具,助力律师发展。律师还可以申请进入“律脉律师群”与全国各地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和案源协作(入群通道→添加律小脉微信1521073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