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出台标准问责失职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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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讯(记者曹晶瑞)北京晨报记者近日从平谷区获悉,平谷区纪委区监委日前出台推进落实“河长制”工作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对因履职不力造成水污染治理目标未实现,甚至污染加剧引发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照量化考核标准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了解,平谷区“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成立区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建立314名区、镇、村三级河长和759名河段长的“护河”队伍,逐级签订292份河长制责任书。





问责措施结合“两个专项治理”,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管理、终生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区级牵头部门、乡镇街道、村级三个层面问责对象,针对党组织确定了3到4种不同问责情形。从1周以上未对村域范围内河湖进行巡查;1年内出现4次以上污水直排;到水断面水质检测不达标、推进防汛工作不力,造成不力影响等方面确定了各相关责任人9到13种不同的问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