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柴油车

【权威发布】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柴油车

今年以来,根据我市环保主管部门的安排,我市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已分步实施了国五排放标准。根据环保部、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市公安交管局提醒广大车主,已购买或打算购买国四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车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逾期将不再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对不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车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国五排放标准,是指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车主可通过查阅车辆合格证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来确定所购车辆是否满足国五排放标准,同时也可登录环保部机动车环保车型网址查询:

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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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vecc-mep.org.cn/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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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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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6年 第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

工业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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