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份自杀遗嘱!院方就要承担责任?
《这样一份自杀遗嘱!院方就要承担责任?》,对,你要找的就是这篇文章啦,傻大方资讯小编为了帮你找到这篇文章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啦!
正文开始:
来源:
医法在线
作者:
三把刀
患者院内自杀,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今天,在微信圈看到这样一份特殊的遗嘱——自杀遗嘱。
说其特殊,是因为遗嘱人称自杀原因是被医院逼的。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地方,医者仁心,这位患者竟称被逼自杀......事情原委到底是怎样的呢?
经了解,该患者多年前被蜂蛰后得了一种“奇怪”的病,......一直卧病在床,本次来到当事医院住院要求截肢。因病因不明,当事医院建议转上一级医院,患者拒不离院,威胁医务人员,要求截肢,也就出现了这份遗嘱。
本文单谈一下,患者院内自杀,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从法律上看,医院对患者有安全保障义务。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以保障患者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安全保障义务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
这就要求医疗机构要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环境,避免患者在享受医疗服务时,遭受不必要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都对此义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医院属于提供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经营机构,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当然,医院所要承担的这种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并非毫无限制,而是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指:主观上要有所预见,客观上要做出一定的防范行为。例如,医院候诊大厅的地面比较湿滑,应该能够预见得到,地面湿滑有可能导致患者摔倒,需要在醒目的地方,提示患者注意安全,或者让患者绕道经过。如果医院没有做出这样的提示,导致患者摔伤造成人身损害,我们有理由认定,医院超出了“合理限度范围”,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患者自杀呢?是否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是否要承担责任?
这要具体情况来看,若患者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或者因为疾病特殊原因,按照诊疗医疗常规属于特殊护理的,医院应尽到更严格的保障义务,如病房管理、药物管理及门窗的设置等,都要特殊处理。
若自杀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医院在医疗、护理服务上尽到了合理的义务,并没有过错,亦或是即使在日常的管理和护理过程中存在某些瑕疵,但对患者自杀不是不可或缺的构成条件,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患者自杀,是其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医疗机构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总之,医院的责任在于为患者提供科学完善的医疗服务,并附属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不存在监护义务。只要医院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患者院内自杀,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 END -
/ 相关阅读 /
·点赞!谁拒绝尸检,谁承担责任!
/ 推荐阅读 /
·
这样教你看心电图,没有理由看不懂 !
- 马云:这样喝酒的人,我不会重用!刘强东:如果连酒都不会喝,那
- 世界电视发展史:长成这样的电视你肯定没见过!
- 不打不骂不咆哮,这样对待孩子叛逆更有效!
- 原来大灯这样调一下更好用,99%的人还不知道!
- 【高清壁纸】没想到你是这样的小姐姐...
- 小伙健身5个月,这样的身材评价一下?体脂在21%,还在减脂中
- 五花肉多这样一道工序,吃起来的风味完全不一样!
- 下酒菜的酱牛肉,这样做出来超级有食欲 朋友吃了大呼过瘾
- 重要变化!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政策明年改成这样了,赶紧看——
- 得了肾结石这样做,让肾结石自然排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