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作32个省级事业单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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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钱建芬





省金融办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撤销……紫金山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央编委批准。





哪些事业单位会改革?记者注意到,这次改革“大动作”,涉及到53家省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





改革后,撤销正厅级事业单位1个,增加正厅级行政机构1个。也就是,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撤销副厅级事业单位4个,增加副厅级事业单位1个(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撤销的4个副厅级事业单位具体为: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等。





撤销正处级事业单位27个。





改革后,省级核销事业编制691名,置换核增行政编制465名。





改革中出现人员超编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





现在来看看具体调整





1、在省级政府机构限额内,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2、撤销省无线电管理局。将省无线电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省无线电管理局牌子。省无线电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一并划转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撤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将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省农业委员会。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一并划转至省农业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整合优化。





4、撤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将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的行政职能划入省农业委员会,挂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牌子。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一并划转至省农业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整合优化。





5、将省文物局(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入省文化厅,挂省文物局牌子。将省文物局的行政职能划入省文化厅。





6、将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国土资源厅,保留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7、将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厅级,由省交通运输厅管理。撤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将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更名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整合更名为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分别承担公路、港航公益服务职能。





撤销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和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等其他职能划入新设立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8、撤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撤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的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和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0、撤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省劳动监察总队,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1、撤销省国土资源厅所属的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国土资源厅。





12、撤销省环境保护厅所属的苏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苏中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苏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环境保护厅,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安排。





撤销省环境保护厅所属的省环境保护监察总队,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将省环境保护厅所属的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环境保护厅;原机构予以更名。





13、撤销省文化厅所属的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文化厅。





14、撤销省审计厅所属的直属审计一局、直属审计二局、直属审计三局,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审计厅。





15、撤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中心),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6、撤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总队(省食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中心),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撤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属的事业单位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8、撤销省民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省核应急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中心),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民防局。





19、撤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的抗震办公室,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将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兽药监察所、省饲料监察所)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省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职能交由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统一行使。原机构继续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不再保留省兽药监察所、省饲料监察所牌子。





撤销省农业委员会所属的外事外经办公室,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农业委员会。





21、将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省渔政监督总队、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6个渔政监督支队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省海洋与渔业局,不再保留省渔政监督总队牌子。保留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





撤销省海洋与渔业局所属的对外经济技术办公室(远洋渔业办公室),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省海洋与渔业局。





22、省政府各部门所属的9家行政执法机构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先管住管好,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