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戴上“紧箍咒”! 国家发文严查这些行为( 四 )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
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此外,意见还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条件提出了要求。依照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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