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标国家要求 在职教师不得到培训机构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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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原标题:上海:对标国家要求在职教师不得到培训机构兼职
新学期开学在即,市教委表示,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出了更为全面和详细的要求。对此,上海在2017年以来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基础上,对标国家新要求,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推进力度,促进校内外协调育人:
一是进一步做好疏堵结合、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督促指导工作,以《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基础,健全完善相关指导参考文本,帮助达到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合法的办学资质、按照国家新规规范收费周期等办学行为、调整优化办学内容,以此促进符合条件、办学规范的培训机构拥有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社会提供更为规范、健康的多样化教育培训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办学查处力度,总结前阶段执法经验,优化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创新执法举措、提升执法实效。同时,将行政执法与信用惩戒相结合,建立“白名单”与“黑名单”制度,将不具有合法办学资质或者存在违规教育教学行为的教育培训机构通过“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持续压缩违法违规办学机构的生存空间。
三是进一步强化中小学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
同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的监管,督促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对学科知识培训项目聘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并且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并且,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在职教师师德教育,重申在职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不得到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开展有偿补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对此,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并提供线索与证据(举报电话:62555906;举报邮箱:shjwzlb@shmec.gov.cn)。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线索予以检查核实,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等规定,按情节轻重予以严格惩戒。其中,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惩戒。
同时,对教育培训机构假造在职教师兼职信息、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由市、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据了解,自2017年以来,上海积极推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目前,全市已关停500余所存在较为严重安全问题或者无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亚太杯”“走美杯”“3E英语测试”等15个校外培训机构办赛项目被叫停,另有数十所教育培训机构主动调整办学内容、降低培训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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