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资本论 | 孟晓苏:不征房产税会继续损害弱势群体利益( 八 )

在我国城镇居民近300亿平方米的住房中,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小产权房”有约77亿平方米之多。城镇居民冒着“违法”的风险购买“小产权房”,就是因为它地价低、房价低。现在已在十几个城市进行“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共享农庄”也如雨后春笋,“小产权房合法化”已在进入倒计时。此时恰逢我国房产税起征之际,这两件事能不能联系起来考虑呢?

我认为我国房产税应该先从小产权房征收。小产权房没交过土地出让金,从它起征房产税很容易被接受。如果不通过征收房产税使其合法化,而是要让其“补缴土地出让金”,不仅政府难于催缴,若真能催缴上来麻烦更大。农民群众会说“那是我们的钱”!反而带来政府与农民的新矛盾。而征收房产税则容易获得纳税人支持,因为缴完税就承认其合法,居民们会争着交。小产权房迟早要被承认,不如抓住开征新税的机会顺手解开这个结。这样能让“违法”卖小产权房的农民下台阶,让“违法”买小产权房的城市居民下台阶,也能让一向指责小产权房“违法”却拿它没办法的地方政府下台阶。小产权房应按照高限厘定税率,使它成为地方政府源源不断的税源。这也可以让没有购买小产权房的“守法”居民心理平衡。这件事也可以反过来看,假如到了城镇产权房都开征房产税的时候,“违法”的小产权房却仍不用纳税,那才是制度设计上的一大败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