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资本论 | 孟晓苏:不征房产税会继续损害弱势群体利益( 五 )

早已在征收着房产税的世界各国各地已有足够的经验,完全可以引进中国,并让它切合中国的实际。在这方面我国不必去“摸着石头过河”,回头看看那桥就在您身后,还要摸什么石头吗?按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我早已将我的房产税方案与思路上报决策层,现将其要点再介绍如下。

4、“免征方案”难于实施,“尽房皆税”才是正道

不少“房产税设计方案”都把“免征一套”或“一个人免征多少平方米”当作方案设计的基础,为此就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房屋产权信息系统”,细分到每户居民有几套房,哪套房子要免征税、免征多少平方米。那么对于已有几套房的家庭,如何认定哪套是“免征”呢?我看到近日香港媒体披露的所谓“房产税方案”,竟然还要把居民的多套房产分别排队为“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等等,说要按照购入时间编号,还要求实行递增税率,这人真不怕把事弄麻烦。请问要建立覆盖我们这样人口大国的“全民房屋产权信息系统”,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政府部门要增设多少公务员职岗去监控全国人民的房产及其变化?等你好不容易把数据库建好了,居民可以“离婚避税”,那时就又把数据全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