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机构“三合一”初步完成 将如何影响中外市场( 六 )

从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地位出发,最优方案应当是加强国家反垄断委员会的相关职能。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戚聿东如此认为,可参考欧盟等模式,赋予其高权威;次优方案,则是在国家市监总局的总框架下设四个司局,即转隶来的三个反垄断局,再提升现有的国家发改委原公平竞争审查处地位至局级,回应近年反行政垄断的市场呼声。

不过,也有接近监管的人士透露,一种可能是国家发改委和原工商总局的执法队伍深度合并打乱,商务部的反垄断局得到完整保留。这一设置合理之处在于,两个反垄断局按照规制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划分职责,国家发改委和原工商总局的反垄断职权本来就有所交叉,合并后执法更为统一,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职能则相对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