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桥下涵洞跌伤,过后把路灯管理方告了:洞内太黑!( 五 )
被告是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能的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假使在事发地新设路灯属于被告职责范围,根据《关于建立本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长效管理机制意见》 的相关规定,在既有道路上新设照明路灯要有相应预算和规划,如已有相关预算和规划而被告却怠于执行进而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则其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而王先生提供的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在事发地新设照明路灯是被告的职责,也不能证明该地事发前已有新设照明路灯的预算和规划。
从王先生自述事发经过来看,他驾驶开着车灯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涵洞道路后没有按交通法规靠道路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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