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理解资管新规的三个视角(11)

此次资管新规对产品嵌套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配合其他监管政策对银行同业业务的打压,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链条将会大大缩短。

“调结构”不仅体现在防止资金在金融同业空转、缩短融资链条上,还体现在对融资对象的方向性引导。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直是非标债权类资管产品最主要的两类支持对象。针对该两类客户,商业银行表内贷款融资因受制于严格的监管限制,无法满足它们旺盛的融资需求,故其他部分多由银行表外理财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等通过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通道以非标债权的形式加以承接。

资管新规对产品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比如从严解读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定义,消除“非非标”等监管模糊地带;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极大地限制了非标资产的资金来源等。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收窄,这不仅完全符合中央“严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持续调控”的指导精神,同时也可引导资金向先进制造业、消费升级相关行业流动,实现经济的新旧动能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