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 | 如何面对“平台垄断”( 四 )

平台的“垄断”有什么不一样?

观察家 | 如何面对“平台垄断”

由于有网络外部性的存在,平台市场的集中度显然要比传统企业高得多。这种高度的集中,很容易让人产生忧虑:既然在传统经济中占据市场半壁江山的企业已经可以为所欲为,那么如今在各个市场上的“一家独大”的平台企业岂不是更加可怕了吗?出于这样的恐惧,很多呼吁管制平台,甚至拆分平台的声音在最近涌现了出来。应当承认,这样的忧虑是有一定道理的。企业都是追逐利益的,平台企业也不例外。一旦获得了垄断地位,它们当然也可能像传统的巨头那样去排除限制竞争、攫取消费者剩余。不过,由于其商业模式的特殊性,平台的垄断可能产生的收益会远远大于传统企业,因此容忍平台的垄断在很多情况下更可能是利大于弊的。正如在之前的本系列专栏中所说的,平台具有“二重性”,它是一个企业,但其业务却不是销售产品,而是经营市场。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如果市场是分割的,它将会限制要素的有效配置,而这种资源的“错配”将会造成效率的损失。而如果市场是统一、整合的,那么资源的自由流动就会造成更有效率的配置结果。这个故事可以用平台经济学的语言重新表述一遍:如果所有用户都只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交易,那么它所产生的“跨边网络外部性”将会达到最大,所有人在这个平台上都会更容易找到交易对象,从而让更多的交易能够达成。而如果这些用户分散到了多个平台上,那么“跨边网络外部性”的力量就会减弱,经济效率也会由此受到损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平台的“一家独大”事实上根本不是问题,相反,过于分散才是问题。在一篇颇有影响的论文中,怀特和维尔就呼吁,应该通过政策调整改变市场分隔的现象,容忍和鼓励优秀的平台完全胜出。笔者并不赞同上述几位经济学家那样激进的观点。但我认为,面对平台垄断这样的新问题,确实应当充分重视平台企业在商业模式上的特点,以及其可能带来的收益,而不应该遵循传统思路,仅仅因为平台的大、平台市场的集中就简单地对其予以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