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 | 如何面对“平台垄断”( 二 )

观察家 | 如何面对“平台垄断”

今年的8月1日是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作为反垄断问题的研究者,我最近参与了不少相关的论坛,而在几乎所有的论坛上,“平台垄断”都是热门讨论话题。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所有的市场似乎都在走向集中和垄断。过去,一个重要市场上同时存在五六家、七八家知名企业是很平常的事,但在平台经济中,却存在着“数一数二,不数三数四”的说法。也就是说,一个市场的全部份额会集中在最大的两家企业,其他企业的市场份额则都会很小。以我们熟悉的B2C平台为例,根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17年在我国B2C网络零售市场中,占据首位的天猫的市场份额为52.73%,排名第二的京东的市场份额为32.5%。而到了排名第三的唯品会,其市场份额就已经降到了3.25%,至于第四名及之后的市场份额,则更是小的可怜。再看网约车平台,根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17-2018中国网约专车行业市场研究报告》,2017年度,滴滴平台的活跃用户数占据了所有网约车平台活跃用户数的63%,而排名二、三的首汽约车和神州专车的份额则分别只有8.5%和7.2%。在实践中,反垄断专家经常依靠一些指标来判断市场的集中程度,“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就是其中最为常用的一个指标。这个指数通过将市场中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取平方,然后加总而得到。一般认为,当一个相关市场上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高于2500,这个市场就属于高度集中的市场。如果我们简单地计算B2C市场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就会发现这个指标竟然高达3875.4,简直是超高度集中!而网约车平台的这一指标则更高,超过4200。尽管这样的计算很不严谨,但它至少揭示了一点,那就是:从传统的观点看,平台经济的市场集中度实在是太高了。对于日益集中的平台市场,我们应该怎么看?是应该任其自然,还是应该积极干预,甚至对平台巨头进行拆分呢?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就要对垄断,以及平台垄断的性质先有一个充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