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 | 如何面对“平台垄断”( 三 )

垄断的“三宗罪”

观察家 | 如何面对“平台垄断”

所谓垄断,就是指市场高度集中,被一家或者少数几家企业控制的状态。为什么人们会认为垄断这种状态是不好的呢?其原因就在于它有如下“三宗罪”:第一宗罪是市场力量导致的配置效率损失。所谓市场力量,就是企业对价格进行操控的能力。如果一个市场上有很多彼此相似的企业,那么其中的任何一个企业想要单方面对价格进行操控将是极为困难的。因为只要它的定价可以带来超额利润,就会有对手以更低的价格来争夺市场,这种竞争的压力会迫使它降价。在竞争的压力下,市场上的价格最终会降到一个与成本相似的水平,企业只能获得一个仅够保本的正常收入。但如果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很少的企业,那情况就会有很大的不同。在这个时候,企业就可以比较自由地控制价格,并通过将价格与销量进行权衡来选择让其利润最大化的价格水平。企业为了要抬高价格,可能会人为地控制销量、制造短缺。通过这种手段,企业可以获得比较高的利润,但与此同时,一些本应达成的交易将不再能够实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就是一种扭曲,它会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第二宗罪是寻租损失。垄断可以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但是如果市场可以自由地、低成本地进入,那么超额利润就注定不会长久。一旦有竞争者在利润的引诱下进入了市场,那么激烈的竞争就会展开,市场上的价格将会不断压低,直至回归成本水平。作为一个在位的垄断者,它如果想保持其优势地位,不让对手进入,应该采用什么办法呢?一个十分直接的思路就是说服行业的监管者,以规范市场等名义阻止新竞争者的进入。这一切当然不是没有代价的,它需要动用各种手法去影响监管机构,甚至贿赂监管者。从社会角度来看,这部分代价是毫无价值的——它既没有被用于改善消费者福利,也没有被用于改进企业的生产,因此是一种纯损失。那么,对于一个垄断者而言,它究竟愿意为谋求垄断而付出多少呢?从理论上讲,就是它可能得到的全部垄断利润。这是因为,通过影响监管者来获得垄断,本质上也是一种竞争,所有的潜在竞争者都愿意为得到这个地位而出价。只要出价仍然低于可能获得的利润,对他们来说就有利可图,为了争夺这个地位,它们就会继续抬高出价。最后,这个出价就会逐步趋向于全部垄断利润。第三宗罪是对新企业的压制和创新的阻碍。一般来说,当某个市场被一家或几家企业占据后,新企业再想进入这个市场就十分困难了。它们一旦进行这样的尝试,就会遭到在位者的迎击。在位者可以通过价格战、广告战、排他性协议等一系列阻挠后来者,而一般来说,新进入者的实力是远不如在位者的,所以它们很难有资本突破这重重封锁。如果这种情况存在,那么一旦市场产生了集中和垄断,新企业的希望就消失了。一旦市场上没了新的竞争者搅局,在位的企业就可以安享太平,简单粗暴地依靠自身的市场力量对消费者进行收割,再也没有动力去进行创新、满足消费者日益变化的需求了。以上的三宗罪,就是人们认为垄断和集中并非好事的主要理由,同时也是反垄断理论的重要基础。需要说明的是,垄断和集中也并非一无是处。例如,市场的集中会带来显著的规模效益,从而让企业的生产能力大幅提升、成本大幅降低。新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阿尔弗雷德·马歇尔首先分析了市场集中带来的正反两方面影响,因此在经济思想史上,这两种影响的冲突被称为“马歇尔两难”。正是由于“马歇尔两难”的存在,实践当中的反垄断也并不是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看到垄断、看到集中就一反到底,而是要在精确权衡各种利弊的前提下再审慎地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