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有“隐忧” 小心被追责

小编用尽了洪荒之力,养狗有“隐忧” 小心被追责 的全部内容都在这里了,拿走不谢!

正文开始: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在人际关系日渐疏远的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养狗作为自己的精神陪伴。然而,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不仅会给邻里和路人带来困扰,有时甚至会威胁市民的安全。近日,东莞市樟木头镇御景花园发生一起藏獒伤人事件。小区内一只业主私自饲养的藏獒突然失控,在接连咬伤4人后,被当地民警开枪击毙。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这折射出养犬不登记、不续期,遛狗不牵犬绳等“蛮横养狗”现象仍很普遍。为了规范养狗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养狗,广州、深圳等地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养狗条例,对市区内养狗的种类和数量、活动区域做出相应规定。违反条例养狗导致犬只扰民、伤人的,将依法追究养狗主人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恶犬”伤人主人应当负责





“狗是一瞬间窜了过来咬了我的手,我试图用扫帚去挡,结果扫帚都被它弄断了。”蒋先生是东莞藏獒伤人的遇袭者之一,事发时身为环卫工人的他正在小区扫地。据他回忆,伤人的藏獒足足有七八十厘米高,上百斤重,仅仅一瞬间就在蒋先生扑倒在地,在手上和胸口留下了触目惊心的伤口。





据了解,藏獒因为凶猛好斗,在国内属于禁止私养的烈性犬。然而肇事犬主不仅私自圈养,也没有做任何安全防范,包括拴狗绳、戴头套等,任由其在小区闲逛。





因“蛮横养狗”而引发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恶犬伤人,咬人的是狗,但养狗主人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表示,小区养狗伤人事件反映了很多养狗者法律意识不强,缺乏文明养犬的观念,未来有必要加大对无规范养狗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邓刚还强调,如果是存在故意放狗伤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因狗伤人,饲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





“管狗”“护狗”规范养狗难协调





近年来,尽管相关部门明确了禁养宠物范围,但有市民告诉记者,个别业主为了追求独特爱好,或为了新鲜刺激,偷养禁养宠物,“不但自己冒险,还给别人带来了风险。”





除了非法饲养外,不文明的“蛮横养狗”问题日益普遍。“小区养狗有三害:随地大小便、半夜瞎嚷嚷、见人追着跑。”一位市民建议,所有的封闭式小区都应该禁止养狗,“特别是大型犬类,放在小区里就是隐患。”





记者在采访一些市民时,他们也对小区养狗表现出了相同的忧虑。





“我们小区挺多人养狗的,很多还是大型犬。最担心的是业主遛狗的时候,放开绳子,让狗乱跑。”广州花都的一名业主表示,很多带小孩散步的家长,见到遛狗的人都避之不及,把孩子看得紧紧的。





家住深圳市大鹏新区的徐小姐也向记者反映,自己所在的小区内深夜总能听到犬吠,影响全家休息,“隔壁邻居在家里养了四五条狗,吵得我们全家都没法休息。”





为了应对不堪其扰的“狗患”,不少小区的业主都自发组织起来抵制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从好言相劝,到严厉警告,但仍有不少业主依然我行我素。





“他们都说,我家狗不咬人,可是真的伤到人了谁来负责?”谢女士是东莞某小区“文明养狗条例”的发起人之一,最近她在与小区一些不牵狗绳的养狗主人协商时,经常收到这样冷淡的回复。





近年来,广州、深圳等地不少小区相继推出了“文明养狗条例”,对业主的养狗行为作出规范,但也遭到了不少业主反对。近日,广州黄埔区锦泽园小区的业委会出台的《锦泽园养犬管理规定》就规定:“不允许狗乘坐电梯”,对此部分业主表示业委会“管得太宽”。





“对遛犬不牵犬绳、宠物狗吠叫、惊吓人等不文明现象,广州警方主要做法是以警告、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经警告教育仍不改正自身行为或者严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视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进行行政处罚。”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对于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广州市已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据介绍,随着2009年《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对广州市严格管理区范围内饲养的犬只种类和数量、活动区域有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广州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在广州养狗必须进行登记和免疫。此外2014年,广州发布《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穗公〔2014〕246号)》,36种被认为高威胁性的烈性犬被禁止在广州饲养。





●南方日报记者吴扬吴珂





见习记者刘珩实习生陆璐陈梦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