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如何惠及中等收入群体( 七 )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指出,草案依然保持了45%的最高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等四项收入累加成为综合所得。较高档税率的级距本应扩大,但草案仍然维持最高三档税率的级距不变,这样,对收入多元的人群可能要按照比以往高一档或几档的税率征收个税,这事实上增加了这部分凭借智力、技术等个人能力获得高收入的人群的税负。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劳动收入能达到适用45%税率的个人,必然也是各地方政府争抢的人才。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给各种补贴、优惠政策去吸引人才,另一方面,税率保持在45%的罕见高位,这在制度上存在明显冲突。

降低个税税率有利于减少高收入人群的避税行为,增加财政收入,改善收入分配状况;有利于吸引境外人才,避免我国的高收入群体(比如企业家群体)流向境外,从而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还有利于降低劳动税负,激发高智力群体的创新活动。

建议遵循国际税改趋势,简化合并税率档次。参考亚洲和欧洲最高边际税率的平均水平,取消35%和45%两档税率,按照3%、10%、20%、25%、30%共五档税率累进,适时取消25%一档。考虑到资本外流等因素,中国保持了20%的资本税率,那么只能降低劳动收入的最高税率,以避免挫伤劳动者的创新热情。将最高边际税率定在30%,低于美国的37%,略高于资本所得和企业所得,既可以为人才减负,切实激励他们创新,又可以避免部分人群以设立企业的形式规避个税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