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如何惠及中等收入群体( 五 )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单位是个人,对个人所得的各项收入实行代扣代缴,确实能保持税款平稳入库,征管也比较简便。但是如果仅仅考虑个人税收负担能力,忽略个人背后的家庭负担情况,则无法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说。

杨松指出,个税的课税单位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居民税收的负担水平,还会对居民在婚姻、劳动力市场等领域的行为产生影响,所以选择什么样的课税单位非常重要。杨松建议,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方式下,课税单位应增加家庭因素,在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彭勃委员认为,如果仅仅计算个人所得、不考虑家庭人均所得,无论是从公平角度还是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都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果在这方面予以考虑,会更合理一些,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讲会更实际、更公平。

“现在收入按每个个体来扣税,但消费是以一个家庭来完成,这就会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一个家庭基础是夫妻二人,现在鼓励二孩,再加上父母,一对夫妇要养六七个人,而这些情况在免征点和抵扣标准中没有考虑,这里面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包信和委员建议,实行国际通行的方法,由夫妻双方共同申报纳税。这样有利于男方工作、女方更多照顾家庭,或者女方工作、男方更多照顾家庭,也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社会劳动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