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如何惠及中等收入群体( 四 )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建议,增加“起征点跟随生活基本费用动态调整机制”条款。每年年初,由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确定每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个税计征能否过渡到以家庭为征收单位

为期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7月28日结束。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显示,超过13万条意见通过这一系统提出,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电子商务法...

“一个家庭既无需要抚养的子女又无需要赡养的老人、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没有医疗费用,而另外一个家庭则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并且为老人看病支出高额的费用,那么显而易见,这两个家庭的实际生活负担是不同的。”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草案时,鲜铁可委员指出,我国的各项社会活动都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因此衡量纳税人的实际收益状况,应综合考虑家庭的收益情况,逐步过渡到按照家庭为单位纳税的方式,才能全面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审议中,多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都关注到了这一问题,建议个税改革时能考虑家庭人均所得问题,增加家庭作为课税单位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