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内幕!这个外籍人士也难逃处罚,看看这些内幕交易案众生相( 五 )

徐康军在其2016年12月7日的询问笔录称,2016年8月份的通话中有一次翁伟平提到可以关注下“杉杉股份”这只股票。根据翁伟平回答,徐康军理解是杉杉股份有并购。

虽然随后,徐康军推翻了第一次询问笔录内容,但根据客观交易情况,证监会认为,徐康军交易“杉杉股份”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发展变化时点以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翁惠萍联络时点高度吻合,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徐康军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承认从翁惠萍表达的意思中获知内幕信息,该说法与上述异常情况相互印证。而翁惠萍的辩解以及徐康军后来的反言不足以解释相关异常情况。由此认定翁惠萍泄露内幕信息,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而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及林立内幕交易“奋达科技”股票一案情节则比较意外,

2017年6月2日早上,在处理信息披露的过程中,证券事务所人员不小心将《倡议书公告》遗忘在文印室复印机台上,公司销售文员杨小桃碰巧发现,并当场用手机对该文件进行了拍照,随后于上午10点将信息发至朋友圈。10点半,公司技术部副经理林立在微信群中看到转发自杨小桃朋友圈的《倡议书公告》图片,并于11点05至07分,买入“奋达科技”69,000股,金额共计80万元;上述股份于2017年6月7日和8月14日卖出,获利10万元。中午休市期间,奋达科技正式对外披露《倡议书公告》。海南证监局认为,杨小桃对《倡议书公告》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