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沈阳废止15件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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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吕佳)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法制办就关于颁布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了新闻发布。《决定》废止了15件政府规章,分别为:





(一)《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二)《沈阳市客运车辆租赁管理规定》;





(三)《沈阳市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四)《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五)《沈阳市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六)《沈阳市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七)《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





(八)《沈阳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





(九)《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





(十)《沈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十一)《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





(十二)《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十三)《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十四)《沈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十五)《沈阳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此次废止政府规章是沈阳市“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具体体现,将那些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上位法被撤销或主要内容被新上位法涵盖的政府规章全部废除,确保沈阳市“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