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关于城投公司经营模式之集中组织建设研究( 五 )

 

二、城投公司作为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单位的益处

(一)隔离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式的举债方式包括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债、PPP等。这些方式无论哪种,都可能导致政府直接债务增加。但与之相比,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项目既可满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刚需,又可以有效减少政府直接债务,可谓一举双得。

(二)经营模式探索。

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项目手续简便、操作性强、年限短、风险小,将有助于平台公司探索转型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一种新途径,同时对于地方政府操作其他类型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