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明年实施 业界吁尽快制定司法解释( 三 )

“但在实践中大家的理解差异很大”,其中包括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何时提供信息,法院对时间节点的认定不一;而在有效联系方式上,有的法院认为,身份证、地址这类信息就算有效联系方式,但有的法院认为,有效联系方式是一定能让消费者联系到对方的方式。

“看似很普通的一个条款,就有这么大的分歧。”该法官认为,电商法中“相应的责任”如果不进一步给出说明,可能在未来司法实践中出现分歧。

但也有专家认为,目前制定、发布司法解释的条件尚不成熟。即便有需要,司法解释也要看具体法律实施后,司法部门在案件受理审判时,遇到哪些集中问题,再通过司法解释予以具体明确。“估计司法解释不会那么快出台。”

离电商法正式实施还有三个多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认为,这段时间也是给电商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一个消化和整改的过程。比如,目前,一些电商平台的格式条款对“要约”问题作出的不合法的规定,要在电商法正式实施前加紧修改。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认为,电商法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明确界定不同行业部门中,各项制度规定施行的具体负责机关及其职能分工;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投入;相关行业组织的培育与建设扶持。“及时通过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司法指导性案例,指导电商经营者的合规风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