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前的垃圾桶 成毒贩的“快递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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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刚到货的摇头丸放进垃圾桶,凌晨再派人去取出来





小区门前的垃圾桶 成毒贩的“快递箱”





海口中院昨日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两毒贩伏法





本报讯 昨日是第31个国际禁毒日。当天海口中院联合琼山法院在琼山区云龙镇开展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6·26”禁毒宣传活动,并对一批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在公开宣判大会上,海口中院、琼山法院依法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分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同时对毒品犯罪分子才立群、黄镇业宣布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记者 吴兴 通讯员 宋研 文/图





弟弟介绍哥哥去制毒,双双被判死刑





2016年8月16日,郑某雄租下广东省汕头市一造纸厂旁的铁皮厂房,准备制造毒品。郑某雄先让黄某安购买制毒原材料麻黄素及寻找制毒工人,并提供资金给郑某州购买空调、塑料桶等制毒工具。同时,郑某雄高薪雇请郑某金给制毒工人做饭,同时负责看场、望风。





2016年12月,黄某安等人驾车运送制毒工具到铁皮厂房。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1月初,黄某安拿着从郑某雄处要到的260万现金,向“锋哥”购买了约20包麻黄素。同时,黄某安安排他哥哥黄某文到制毒工厂干活。





2017年1月6日,黄某文、余某某等四名制毒工人安装好设备后,开始在铁皮厂房内制造毒品。





1月8日上午,黄某文等人成功制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半成品,装在27个红色大盆和6个白色塑料桶内。当天19时许,民警在制毒工厂抓获黄某文、郑某金,缴获毒品半成品总净重1050.82千克,其中固体毒品净重345.84千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液体毒品净重704.98千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麻黄碱成分。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雄、黄某安、郑某州、黄某文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某金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摇头丸”放进垃圾桶,凌晨才去取





2016年6月,有贩毒前科的王某晴(女),向广东省徐闻县的上家“林姐”联系购买“摇头丸”和“开心果”,并通过黄某浪运到海口。王某晴将“摇头丸”和“开心果”贩卖给施某策、冯某明、李某龙等人。这些人再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后来,施某策经王某晴介绍直接向毒品上家购买冰毒,并通过黄某浪将毒品运回海口贩卖给他人。





在运输毒品中,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王某晴让黄某浪将运回海口的毒品放在海口一小区前的垃圾桶内。凌晨4时许,王某晴指示冯某明到垃圾桶将9000余粒“摇头丸”取出带到小区。而冯某明回到小区不久,便被民警抓获。





另外,王某晴多次在其租住处提供毒品给他人吸食。2016年6月21日,王某晴在租住处免费提供毒品给冯某明、李某龙、施某策 、林坚、冯徽等人吸食。





一审法院判决,施某策被判处死刑;王某晴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黄某浪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冯某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