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自治区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4月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7.0%;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0.0%;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1.5%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此次还发布了16个行业货币工资指导线:

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5.5%,预警线为7.5%,下线为1.2%;

采矿业基准线为5.5%,预警线为8.0%,下线为1.2%;

制造业基准线为6.0%,预警线为8.0%,下线为1.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6.5%,预警线为7.5%,下线为2.0%;

建筑业基准线为5.0%,预警线为7.0%,下线为1.2%;

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6.0%,预警线为9.0%,下线为1.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5.0%,预警线为7.0%,下线为2.0%;

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4.0%,预警线为6.5%,下线为1.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准线为4.0%,预警线为7.5%,下线为1.5%;

金融业基准线为5.0%,预警线为8.0%,下线为2.0%;

房地产业基准线为4.5%,预警线为6.5%,下线为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3.0%,预警线为5.0%,下线为1.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基准线为4.0%,预警线为6.5%,下线为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基准线为3.0%,预警线为5.0%,下线为1.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2.0%,预警线为6.0%,下线为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基准线为7.0%,预警线为9.0%,下线为1.2%。

自治区要求,结合今年经济发展形势,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其中,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货币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货币工资增长;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编辑: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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