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应该了解注意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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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征收项目,征收人为了让征收项目进行的更快捷,采用了一些预签奖等手段来让被征收人尽早签字,然而如果在前期协议签订后,一旦发现后来人通过找律师等维权方式,获得了更高的利益,最终只能暗自恼悔。其实我们想象一下,房屋拆迁一共所获得的补偿有过百万的,也有数百万的,相比之下补偿的奖金仅仅只占了1-2%甚至更少,然而要是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所获得的利润基本上都在几十万以上,所以说针对预征收我们该不该提早签字,心理应该很清楚了吧,而且征收人所说的如果预征收比例不够一定数字的话,征收项目就会叫停,其实我们想想,一旦征收项目暂停,真正最大损失的不是我们而是征收人,因为征收人从项目建立到宣传还有执行,他们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是一笔很小的数目,一旦暂停,那么这些投入终将付之东流,所以说征收人比我们更怕项目终止。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是新兴的一种征收的方式,在预签征收协议签约达到一定比例的时候,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则作为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发生法律效力,这时政府会做出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的数额不满意,如果被征收人因想争取更高的补偿款而不搬走,征收人随时可以申请司法强拆,而且预征收整个过程要比之前的征收时间用的短,房屋是征收人获得补偿的依据,在司法强拆之后,因为失去了谈判的筹码,一般很难再提高补偿。这时候被征收人只能委托律师通过一些法律的手段来阻止强拆,但是在风险、工作难度方面都比较高,费用当然更高了。预签征收协议本来的目的就是缩短征收的时间,如果不急着签订协议,一般会促使政府为了保证征收的进度,而提高补偿,被征收人便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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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图片来源于网络)

由于现在的拆迁改为政府征收的形式,而征收人由原来的开发商变成了地方政府,很多人就觉得,我就一小老百姓怎么可能斗得过政府,补偿低点就低点吧,谁让咱没权没势呢?殊不知这个观点有很大的误区,首先,虽然现在征收是由政府主导的利民政策,然而执行人员并不一定真的就能时时刻刻以惠民为主体,更多的是想提高自己的功绩,以最小的付出换来更好的功绩,从而向上级邀功。为了做到这一点,个别人员在执行时不惜任意践踏被征收人的权益。我们维权不但不是跟政府对着干,反而是更好的响应国家政策,为整治违法乱纪的不法人员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所以说,依法维权不仅保护了自己的权益,也是尽了一个公民应该尽到的义务。

现在很多人只要一提到征收,首先感觉就是可以获得高额的补偿或者大面积的补偿房,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每个征收项目进行到一定程度,都会有个评估基准价格的公示,这个价格基本上是偏低的,甚至比周边的房价还要低,只有经过多次的谈判以及多方博弈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相对合适的补偿,但只要是谈判,就需要能让对方妥协让步的筹码,如果谈判时没有能提高补偿的合理条件和说法,不会保护住自己的权益,单纯的想大幅提高补偿金,那是没有任何机会的,所以说征收可以获取一些高额补偿或者置换、回迁更大的房屋,但前提是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来实现,没有相关能力的话是绝对没有可能获得更好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