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卫计委公开辟谣:独生子女证停办属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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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叶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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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微信上发的给“独生子女证6月30日停办和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属于只有一个孩子的退休城镇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起可以报名申领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的消息是谣言,对此,乌市卫计委进行了公开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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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该谣言每年都有一段“刷屏”时间,请市民们不要相信,也不要再传播。

3月2日,新疆都市报采访人员从乌市卫计委了解到,2017年7月28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0次会议修订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做出最新规定:第28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对城镇居民不再发放《光荣证》。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光荣证》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领取《光荣证》的家庭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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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规定和新、老《条例》衔接过渡“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凡是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截止时间的规定。

与此同时,关于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问题,根据《自治区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新人口发[2010]93号)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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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程序是:由个人申报、社区审核公示、街道再审核公示、区卫生计生委核查录入系统、市卫生计生委检查汇总上报、财政打卡发放到人。具体工作都是在市卫生计生委的安排部署下,严格按时间段和具体要求开展、按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所谓“7月1日起的时间节点和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子虚乌有,纯属谣传,请大家切莫听信,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