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老赖多的原因之一

        日前,我的一个亲戚起诉跑路的欠债夫妇俩,亲戚提供了老赖夫妇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长期不在家的社区证明(电话打通了,只是老赖不愿意回来拿传票,所以就需要开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未盖章)。经过两个月的公示,因为借条只有老赖本人签字,最终明光法院就以未提供两者婚姻有效证明(因未盖章)而只判决老赖本人承担偿还责任,而其老婆不承担偿还责任,,,但是老赖早就把财产转移到其老婆名下,这样就无法执行到老赖的财产,,,我觉得法院这样判决太草率,本来法院上网查一下户口信息就可以解决了,再说老百姓有什么资格去到民政或其他部门去开别人的婚姻等证明?这样做只会让老赖逍遥法外,让老赖越来越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