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单位3万余元 却拜倒在男老板“石榴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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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辞职后盗走原单位3万余元现金,本以为可以逍遥法外,不料却拜倒在了昔日男老板的“石榴裙”下,终被绳之以法。经湖北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谭某因犯盗窃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谭某曾是“巴东县思雨种植专业合作社”员工,因嫌工资低于2017年9月20日辞职。次日凌晨,谭某窜回原单位见大门及办公室房门都没上锁,遂进入办公室打开保险柜,窃取现金38100元后,为毁灭证据,又将电脑桌下的监控录像机、电源线盗走。





作案后,谭某迅即潜逃。“思雨合作社”通过明查暗访,仅半天时间就查明资金被盗系谭某所为。于是,经理向某便假扮宜昌某高校女大学生、以微信交友的方式,邀约谭某于9月22日夜在宜昌市“大圣烧烤店”见面。当晚10时许,谭某应邀来到该烧烤店等候“女大学生光临”。40分钟后,向某一行赶到现场将谭某困住,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次日零时50分,谭某被宜昌警方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谭某在被盗主报案后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供认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所盗部分现金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盗主,系被动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谭某作案时,为掩盖罪行,故意毁坏其他财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