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许诺赠送购物金只发放了部分 业主追讨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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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一房地产开发商许诺赠送业主数额不等的购物金,如今只发放了部分,业主追讨无果





承诺赠送的购物金缘何停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彭庆 文/图





业主们此前签订的购物金信息登记表。记者 彭庆 摄





2012年,十余户业主在合浦县一小区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每名业主一笔购物金,购物金数额为业主购房总额的40%~50%,分10年发放。可从去年开始,这笔购物金被停发,业主们屡次追讨无果。记者调查了解到,因该楼盘的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发生变更,目前,新任负责人并不认可这笔“旧账”。





事件





许诺的购物金突然停发





许先生是合浦人,2012年,他购买了合浦县荣好凤凰城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据许先生介绍,该楼盘是由合浦县荣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好房地产公司”)开发,当时,开发商为了促销,向他承诺买房即可赠送一笔高额购物金。





“购物金数额为购房总额的50%。”许先生说,他入手了一套36万余元的房子,根据比例,他将能获得一笔18万余元的购物金。不过,购物金并非一次性发放,许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给了他一张购物卡,告诉他购物金将分期存入购物卡,每年存1.8万余元,一共10年。许先生可凭此卡在当地相关超市购物。





2012~2016年,许先生每年都能收到购物金。然而,从去年开始,他再没有收到这笔钱。“以前都是每年9月份左右,当年的购物金就已经打入卡内,可现在都2018年了,2017年的钱依然不见踪影。”许先生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和他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十余户业主,其中一些业主获赠购物金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50%,一些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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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法定代表人变更成导火索





余下的购物金为何会突然停发?据一名知情业主透露,当初承诺赠送购物金的负责人是荣好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黄先生。他们找黄先生反映情况,可黄先生称,公司已经转卖,让他们去找新的接手人要钱。





业主们说,后来,他们找到了该公司的新负责人,可这名负责人并不认可这笔“旧账”。无奈,他们只能在两任负责人之间来回奔波,但至今仍无果。





近日,记者多次致电黄先生。黄先生称,他不再是荣好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不愿回应此事。





记者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合浦县荣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已变更为一名马姓负责人。1月29日,记者与马先生取得联系,对于赠送业主购物金一事,他表示并不知情。





据马先生介绍,去年,荣好房地产公司已被广西宝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当初签订收购协议时,荣好房地产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并未向他提及此事,所以这笔钱不应由他们承担。“业主们想解决此事,应该找原来的对接人。”马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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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业主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这笔购物金到底该由谁承担?对此,南国法援律师陈龙认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所以,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行为,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能免除公司对外应承担的债务。





“也就是说,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并不随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动。”陈龙表示,业主有权利要求变更后的公司继续承担债务,履行其赠送余下购物金的义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业主们已着手准备相关材料,计划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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