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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办学校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筹备设立期内招收学生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招生,无裁量幅度,不需要划分裁量阶次。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部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10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4万元以下的罚款”、“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二)违反《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停止招生、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责令停止招生,并处以4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并处以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并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三)中外合作办学者违反《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8倍以下的罚款”、“0.8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两个基础裁量阶次。
(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五个基础裁量阶次。
(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等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十条 职业教育部分
(一)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职业学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无裁量幅度,不需要划分裁量阶次。
稿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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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老师|北京:老师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将撤销教师资格(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