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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罚上,韩非支持商鞅“以刑去刑”的思想。韩非反对轻刑论者“轻刑可以止奸”的说法,认为:“夫以重止者未必以轻止也,以轻止者必以重止矣”。其理由是“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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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中的秦始皇
这话的意思就是,只有重刑才能止奸而轻刑不能止奸。秦始皇全面继承了法家严刑峻法的主张,确立“重刑轻罪”的内容,将“法、术、势”三者相结合的法家理论,全部照搬过来,推行“繁法而严刑”的刑罚思想,在狱政上表现为“广狱而酷法”,即广设监狱,对各种“犯罪”施以赤裸裸的残酷镇压。在“广狱而酷罚”狱政思想的影响下,秦朝设置了大量监狱,正如班固所言:始皇“专任刑罚……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确为秦朝监狱林立的真实写照。
汉朝建立之后,统治者充分认识到秦朝奉行法家学说,在狱政思想上表现为广设监狱,对各种“犯罪”进行极为残酷的镇压,造成了摇手触禁,动辄陷刑,“天下敖然若焦热,倾然若苦烈。上下不相宁”的现象,而最终导致秦王朝的覆灭。所以将儒家主张的礼治、德治的进步思想渗入到狱政思想中,不再一味地实行惩罚与镇压的政策,而是儒法结合,外儒而内法,外仁义内苛刻,德与刑兼施,礼与法并用,从而形成了“宽缓刑狱”的狱政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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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的酷刑
2.“宽缓刑狱”狱政思想成为各封建王朝确立治狱思想的蓝本
汉朝“宽缓刑狱”狱政思想的形成,对后世各代封建王朝确立治狱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唐宋至明清,随着统治阶级治狱经验的丰富,各代封建王朝以汉朝的狱政思想作为蓝本,不再实行秦王朝那种一味强调镇压的“广狱而酷法”的狱政政策,提出了诸如“宽仁治狱”、“布德恤刑”、“仁恕与重刑相结合”以及“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治狱思想。
如唐朝太宗时期形成的“宽仁治狱”的狱政思想,强调德礼为治国之本,刑罚为治世之用,礼的教化职能与法的镇压作用相结合,是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明确以礼为内容,以法为形式,融礼、法为一体,相互为用。在狱政上表现为“恤刑慎杀”。李世民认为“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治者,国祚延长,任法御人者,虽救弊于一时,败亡亦促”,“为国之道,必须抚之以仁义,尔之以威信,因人之心,去其苛刻,不作异端,自然安静”。单靠严刑峻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兴仁义之政,力求恤刑慎杀,才能使老百姓渐知廉耻,官吏奉法,盗贼日渐减少。“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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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河图中的宋朝社会
宋王朝确立的“布德恤刑”思想,就是强调在加强监狱镇压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恤抚的手段。宋皇帝希望通过施行仁政、德治,从而实现天下大治,狱无犯人。明朝“仁恕与重刑”相结合的治狱思想,认为治理国家,统治人民,实行礼义教化,采取“仁恕”的政策是至关重要的。独任刑罚可以压服人,但不能使人心服,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并非长治久安之策。因此主张“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清朝,提出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的思想,主要把儒家思想作为实行宽刑的思想依据,强调治民必须以礼义教化为主。康熙皇帝曾谕示三法司说:帝王要“以德化民,以刑弼教”,要“敬慎庶狱,刑期无刑”。要求“勿用严刑,轻毙人命,违者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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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法律竹简
可以看出,汉朝“宽缓刑狱”狱政思想被后来各封建王朝所继承并加以改进。唐、宋、明、清时期这些引礼入律、以礼为本、礼刑并用狱政思想的提出,一方面显现了历代封建王朝狱政统治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对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奴化和欺骗民众发挥了重要作用。
“宽缓刑狱”狱政思想形成的重大实践作用
汉朝“宽缓刑狱”狱政思想的形成,在汉朝的狱政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正是在该狱政思想的指导下,汉朝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监狱立法,亦建立了体现“宽缓刑狱”治狱思想特征的监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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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与狱政思想相适应的监狱法规
在“宽缓刑狱”思想的指导下,汉统治者通过立法,对老、幼、弱者给以恤刑,因而,“恤刑悯囚”的措施起来越多,发布了许多有关的诏令。所谓“恤刑”,也就是“慎刑”,即用刑要慎重不滥,以免造成冤狱。从汉代有关法令中可以看出,“恤刑”具有“慎刑”和“悯囚”两层含义。一是对尚未判定的狱案,特别是疑狱要详慎,务使不滥不失,刑罚得中;二是对已经判定的狱案,要本着“任德教而不任刑”,“以仁义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精神原则,体恤和宽容囚徒。
稿源:(荒芜动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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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定期|囚犯能够定期返乡?汉朝宽狱缓刑制度,中国古代狱政思想的巅峰(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