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已签物业服务合同但未交房 需支付物业管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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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已签物业服务合同但未交房 需支付物业管理费吗?

本文标题:物业服务|已签物业服务合同但未交房 需支付物业管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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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4日讯(采访人员 谢春年 通讯员 黄程)长沙市12348热线接到王先生的电话称:两年前他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交完首付款,网签通过后,开发商要求正式的《购房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并签字,自己也没有多想,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去年按照开发商进户通知书上确定的交房日期前往开发商处办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但是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认为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遂将全套房屋钥匙退回给开发商,开发商收回钥匙后对房子进行了维修,中间通知过再次验收,但是维修不到位,王先生便再次要求开发商继续维修,一直到现在。前不久,物业公司给王先生发了催款通知单,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王先生认为自己从来没有在新房里住过,且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未交房,凭什么还要自己支付物业管理费,并询问这个物业管理费是否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