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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古城内街景 《等深线》记者 万笑天 摄
2020年9月初 , 张源收到了吕梁中院的行政裁定书 ,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 据裁定书 , 平遥政府的主要答辩意见为 , 平落办作出的《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不符合落实私房政策的相关规定 , 应当予以纠正 。 平遥政府作出的撤销退房决定属于政府对落实私房政策的自我纠错行为 , 该决定合法有效 。 无论是平落办作出的退房行为 , 还是现在平遥政府的撤销退房决定 , 均是对落实私房政策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做出的处理 。
法院认为 , 涉诉房屋曾受特定时期的政策调整 , 被诉决定书撤销的是平落办作出的《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 , 二者均属于处理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
38号)第三条的规定 , 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 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 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依法驳回 。
在此期间 , 包括张源 , 有10多位房主收到了平遥法院的传票 , 案由为返还原物 , 起诉方是平遥古城景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遥古城资产公司”) 。
收回的房屋 , 将交由平遥古城资产公司管理 。 2020年1月23日 , 平遥县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 , 将古城内公房移交平遥古城资产公司经营管理 。 通知称 , 为全面落实市委巡察反馈精神、推进问题整改 , 现将平遥古城内公房逐步移交该公司管理 。
吴红在2020年3月底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 4月份开庭 。 张源认为 , 在吕梁法院行政诉讼已经进入程序 , 如果吕梁法院不作判决 , 在平遥不能作为依据 。 “吕梁中院没判决 , 平遥法院要开庭 , 我们也曾要求他们中止 。 ”
吴红说 , 她的诉讼还未收到平遥法院的判决 , 不过已经判决的房主都败诉了 。
平遥古城资产公司在其民事起诉状中称 , 1958年 , 国家对吴红家的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私房改造 。 2015年7月 , 平落办作出退房决定 , 将院内的外院西房2间退还 , 目前该房屋由吴红占有使用 。 经核查 , 该退房行为不符合落实私房改造政策的有关规定 ,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改造成果 , 客观地纠正这一错误 , 平遥政府于2019年12月先后送达了告知书和决定书 。 同时 , 收回的房产同意由平遥古城资产公司经营管理 。 平遥古城资产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吴红退还其院内外院西房2间 。
1938年 , 吴红的爷爷买下了这处院子 。 吴红说 , 当时的院子只有5间正房 , 2间敞棚用来存放木柴 , 紧挨着敞棚还有1间厕所 , 这些都写在老房契上 。
吴红也向吕梁中院起诉了平遥政府 。 在平遥政府提交的平遥县落实私房政策分批分户情况表中显示 , 吴红家的院子1961年被经租 , 其爷爷的成分为地主 。
吴红收到的决定书中称 , 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处理私改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晋建房字(1988)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城镇地主、富农、资本家的空闲、出借房屋已按山西省人民委员会(58)晋贸武字第822号文件规定改造了的 , 不予退还 。 ”
吴红并没有拿到平落办的《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 。 2015年5月 , 平落办在平遥房管局公示了 , 根据晋政发(86)18号等政策规定落实的55户 , 吴红家的2间也在其中 , 面积为24.8平方米 。
然而原来的两间柴棚已不再是原来的样子 。
院子被全部占用后 , 吴红爷爷一家搬到了附近的村子生活了10多年 , 到上世纪80年代 , 希望能搬回自家的房子 , 回来后发现房子被用作存放粮食的仓库 。 “等到不存放粮食 , 成了空房子的时候 , 就赶紧住了进去 。 ”吴红说 , 由于房子老旧 , 搬进去后塌了好几次 , 也在断断续续修缮 。
2017年前后 , 相关手续完成了审批 , 吴红在院子里修起了客栈 , 2019年7月全部完工 , 一共23间房 , 投入200万元 。 由于院子较长 , 一般会分里院、外院 , 在家中老人的要求下 , 在院子中间修了花栏 。 建成后 , 吴红将客栈租给他人经营 , “自己经营也没有渠道和经验” 。
稿源:(速递早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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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速递早班车|平遥224户经租房被收归国有强制上锁,房主:“我有房产证、前后投入600万,凭什么收走?(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