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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晋政发(1986)18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私房改造时 , 没有给房主在本城镇留自住房的 , 由市、县按私房改造时当地房主家庭人口和当地居住水平 , 拟定统一标准 , 退回部分自住房 。 ”《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不符合该条规定 , 现拟定撤销该通知书 。
张源按照告知书的要求 , 在三天内到平落办进行申辩、陈述 , 几天后 , 收到了决定书 。 决定书要求 , 撤销原发出的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 , 将2004年退回的三间房屋 , 收归国家所有 , 统一由房管部门管理 。 并限在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腾退房屋 , 如不按期腾退 , 将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 。
张源先到榆次市申请行政复议 , 很快收到了晋中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决定不予受理的通知 。 该决定书称 , 经审查认为 ,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系为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平遥政府的职权依据来源于政策 , 而不是法律、法规 。 故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
之后张源向吕梁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请求确认平遥政府的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 。 吕梁中院于2020年4月立案 。
令张源疑惑的是 , 为何其父亲的成分为“资本家” 。 在起诉中 , 张源认为 , 平遥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将资本家和小业主混同 , 而且将其父亲(小业主)所购买的房产错误地认定为资本家遗产 。
在平遥政府提供的证据中 , 包含一份阶级成分登记表 , 以证明张源父亲的成分为资本家 。 这是一份2018年填写的“平遥县落实私房政策分批分户情况表” , 在表中成分一栏 , 一行写着“家庭资本家” , 另一行写着“小业主” 。
张源说 , “定我父亲的家庭出身是资本家 , 可是我爷爷1933年就死了 , 不可能给他确定成分吧” , 爷爷去世后 , 其父亲才买了房子 , 和他的爷爷也没关系 。
上述情况表中的成分内容 , 来自一份1966年的“居民阶级登记表” , 在这份表中 , 张源父亲的家庭出身为资本家 , 本人成分为小业主 。 此外 , 在前述情况表中备注一栏中 , 1998年 , 居委会证明张源的父亲私改时无成分 , 阶级成分登记表为小业主 。
落实政策
1986、1988年 , 山西省发布了前述两份文件 , 处理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 。 从1992年开始 , 平遥县落实相关政策 , 但处理得非常缓慢 。
1997年12月 , 平遥古城被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 。 古城内一些原本破败的院落 , 有了更高的价值 。 古城居民有更强烈的意愿 , 要求落实处理私房改造中遗留问题的政策 。
1998年1月 , 平遥县设立了平遥县落实私房政策领导组办公室 , 办公地点设在平遥房地产管理所 。
大约从这时起 , 张源一家开始申请落实私房政策 。 张源说 , 在要求落实经租房退房的时候 , 查档案发现原来外院有自留房 , 但是被拆了 , 就要求把原本的自留房补回来 , 最后就把里院经租的三间西房退还了 , 里院的面积大约有480平方米 。
1965年 , 与张源家院子相邻的实验小学要扩建校舍 , 于是将外院拆除了一部分 。 “拆得不成样了 。 也不归我们管 , 想维修也不行 , 后来就都塌了 。 ”张源说 , 两个院中间原来有一个门楼 , 1976年被水淹过一次 , 也塌了 。
张源说 , 国家掌握产权的时候 , 对这些房子不修、不处理 , 一直是随它塌下去 , 1958年之后没管过 , 交给个人的时候 , 不成样了 。 “实际上当时的平遥古城真的没样了 。 ”
让房主愤怒的地方也在于此 , 返还时 , 房子老旧破败 , 有的投资上百万元后修缮一新 , 如今却要被重新收回 。
据张源的《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 , 2004年 , 平落办根据晋政发(86)18号文件精神 , 经县落实私房政策领导组研究决定 , 将张源家里院西房三间房屋的产权退还 。
张源认为 , 其符合晋政发(86)18号文件第七条 , 即私房改造时 , 对于原自住房或空闲、出借或虽危险塌坏经修理后尚有利用价值的房屋 , 不应计算在出租面积内 , 已经改造了的应予退还 。
稿源:(速递早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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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速递早班车|平遥224户经租房被收归国有强制上锁,房主:“我有房产证、前后投入600万,凭什么收走?(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