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芯片破壁者(二十二):政府与半导体间的“美国往事”( 二 )


布什报告直接促成了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成立,也推动了现代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繁荣,也最终促使政府增加对科学研究的资助力度。据统计,政府科研经费从四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增长了10倍以上。美国R&D经费在1957到1967 年的十年间,以每年 15% 的速度大幅增长,达到 150 亿美元。
实际上,这份布什报告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为政府和科研之间订立了一个长期“契约”:政府对大学等机构进行基础科研的资助,但又保持科学家的探索自由。正是这样能够支持创新又不干涉创新的原则确保了美国科学技术始终保持领先的底层保障。
在冷战时期,美国政府为应对苏联的军事挑战,同样也将美国科技政策和经费投向军事领域。这一过程中,美国政府一面充当出资人,大幅经费投入到基础研究中,一面又充当采购人,按照像“阿波罗登月计划”这样的国家认为来发展先进技术。
正是有这些巨大投入,美国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实验室在电子、计算机、材料科学等基础研究的突破给这些国防军事项目提供了核心技术支持,而政府的采购,又使得企业掌握这些先进技术后再投入到商业开发和民用市场上。比如,通过政府订单,如仙童、得州仪器、摩托罗拉、IBM等一系列科技企业才能将半导体产业以及此后的计算机产业生根和壮大。
不过,随着在联邦政府支持下,美国各大学、科研机构所取得的基础性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越来越多,可以说布什报告的一大愿景达成,但是这些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商业化落地问题又摆到了美国政府的面前。
谁研发,谁受益:《拜杜法案》的终极奥义1980年12月1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由参议院Birch Bayh和Robert Dole两人联合提交的一项名为《Patent and trademark Amendments of 1980 P.L.96-517》的提案,这就是今天被人们津津乐道的《拜杜法案》。
当时的人们不曾想到,这一提案是由美国中北部的印第安纳州的一位大学老师向两个参议院反映的问题,竟然成为改变整个美国技术专利市场格局,推动美国再一次技术腾飞的历史关键点。
《拜杜法案》的价值,简单来说,就是让大学、研究机构能够享受由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的专利权和收益权,此后极大地推动了全美的科学技术发明进行商业成果转化的进程。
而在《拜杜法案》出台之前,美国政府所资助的大学、企业以及非营利组织等机构的基础研究成果,遵循着一条“谁出资,谁拥有”的原则,而这也是布什报告未能解决的一个“细节问题”。而美国联邦政府也没有对因其资助而产生的科技成果的专利归属问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政策法律,只是按照常规做法默认政府成为事实上的专利所有者和转化实施的主导者。
但问题在于,政府中不同机构的资助主体和各自为政的政策导致很少的发明专利能够被实际使用,造成美国大学等机构中产生的大量科研成果,大多都被束之高阁。
根据当时的一项统计,所有权归属联邦政府的科研成果,其转化率非常低。在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持有的28000件专利中,通过技术转让被民间使用的不足5%,而所有权归属民间的专利,虽然数量不多,但是转化使用率却高达30%。
这些统计结果为《拜杜法案》的提出提供了参考依据。但当时更为直接的刺激是美国政府已经意识到日本、德国在许多产业领域有赶超美国的苗头。面对这种挑战,时任美国总统的卡特在1979年发表的Innovation Message这一产业创新政策,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缓和反垄断法、扶持新型技术企业的战略。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国会通过的《拜杜法案》正是与政府战略相呼应的一部“审时度势”的法律。
《拜杜法案》的推出,使得美国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始代替政府成为这些科研成果的所有者和执行者,奉行的核心原则变成了“谁研发,谁使用,谁受益”。有利可图的前景使得这些大学和研究者们愿意积极推动新技术研发、研究成果的专利申请和商业化转化。
在此后二十年的时间里,美国彻底摆脱“自己获诺贝尔奖,别人占领市场”的尴尬局面。
根据美国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 Inc)从1991年开始的一项调查报告统计,1991到2000年的十年间,技术转让的累计成长率高达100%,技术转让收入也从1991年的1.22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9.47亿美元。另据统计,从1980年以来,大学的科研成果共诞生了3376家高科技企业,仅在2000年美国大学等机构的技术转让和新设立企业共创造了26万多个就业机会和40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