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待遇|11月25日,截止!( 二 )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或患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可在按规定办妥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和登记确认手续后,享受相应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支付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符合条件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注意事项
01
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其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之月底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月起至就诊医院退费后重新划卡结算或至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结付。
02
首次参保时间与出生日期跨结算年度的,应当在办理当前结算年度参保手续的同时补缴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报销结付出生后至该年末的医疗费用。
03
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和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结付的费用均累计至结算时的医保年度。
04
出生后超过3个月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须待下一结算年度申报缴费期内(9月至11月)方可办理参保相关手续,结算年度内不再受理。
05
是否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免缴条件,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情况为准。
06
参保政策咨询电话:69820471;参保政策查询网址:苏州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suzhou.gov.cn(公共服务-业务须知)。
07
社会保障·市民卡制卡及领卡咨询电话:962026(苏州市民卡中心服务热线)。
赶紧分享到亲友群、家长群……
提醒新晋爸妈吧~

医保待遇|11月25日,截止!
文章插图
来源:苏州医保
编辑:时光
【来源:姑苏晚报】
医保待遇|11月25日,截止!】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