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探盘|租赁市场乱象能否迎刃而解( 二 )


韩英伟:对非居住空间进行了规范标准 , 表明何为不得居住空间;严格规范了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合约问题 , 不得单方提价或降价;严格规定了居住空间面积标准 , 明确规定适宜人居住的租住面积 。
明确针对住房租赁方与房地产公司的合理、合法经营行为 , 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 , 引导行业稳步发展 。
该条例发布后 , 将推动租赁住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时间 , 正处于当前住房市场波动幅度较大阶段 , 因此将对后续规范和引导租赁市场的发展产生积极引导作用 。 同时也将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 满足租房群体的实际需求 , 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
秦兵:我认为比较好的一点是“未经承租人同意 , 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 这一点是比较符合国际潮流的 , 尊重了承租人的隐私权 , 至少确立了一个指导思想 。
从全世界的角度来看 , 所有住宅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行为 , 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保护承租人 。 按照自然状态 ,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相比较 , 承租人属于弱势群体——收入低 , 刚到某一个地方需要扎根 , 工作忙 , 经济上没有能力和房东对抗 。 大多数情况下房东都是坐地户 , 他在关系网、资金、信息等方面有各种优势 。 所以 , 所有的住宅立法都是为了保护承租人 ,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正是证明这一点——法律对承租人是予以保护的 。
王艳辉:我认为其中很多规定立足于租赁市场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 精准解决了租赁双方的很多难题 。
例如 , “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 ,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 , 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 这就保障了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 也能够有效打击群租等不规范行为 。
还有第一次统一明确“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赁合同 , 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等 , 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办理居住证一般要求提供经过网签备案的租赁合同 , 但是往往出租方会以可能会被收取费用等借口推脱或拒不配合办理 。 该条例出台后 , 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法律依据 。
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 , 对于租赁市场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范 。 以往很多问题发生后往往面临无法可依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无法确认法律责任的问题 。 司法机关根据自由裁量的原则对一类问题可能会作出差距较大的裁判 。 如果该条例出台 , 则将对租赁关系中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 不仅可以对各方起到警戒作用 , 在问题发生后也可以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