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重疾新定义终审版面世在即 保险产品切换先行一步( 二 )


第二次征求意见时 , 这一上限被提至30% 。 据业内人士透露 , 监管部门设置这个指标 , 主要是为了遏制保险公司在营销竞争中抬高轻症保额的冲动 。 为了方便客户比较 , 保险公司通常会采用提高保额的办法增加吸引力 , 但监管部门为防止保险公司在恶性竞争中出现定价风险 , 对此选择了比较保守的态度 。
原位癌只被鼓励附加
原位癌是否能赔 , 也是消费者十分关注的问题 。 在现行规范中 , 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 , 但是这次定义的修订 , 对一些疾病扩大了覆盖面 , 为何原位癌仍没有被纳入?
根据相关方解释 , 本次修订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 , 引入了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 , 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 。 而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 , 同时也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 , 因此 , 本次修订仍然不纳入原位癌 。
不过 , 重疾定义评审会也指出 , 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 , 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 , 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
中国人寿再保险内部人士表示 , 原位癌的严重程度 , 实际上是比轻症的程度还要更轻 , 不符合重疾救助大病的原则 , 因此不太可能纳入重疾 。 据透露 , 新重疾定义正式被各家公司使用 , 还需要等疾病管理办公室成立后出台相关细则 。
不少保险公司已经在做新旧产品的切换 。 多位保险公司人士告诉采访人员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研究制定过渡期的方案 , 有可能会与规范一起发布 。 国寿、平安、太保、新华等公司均在为新旧定义衔接做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