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中截取一些片段作为培训的材料,是不是违反版权或者其他法律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来看,不违反版权。
■网友的回复
我咨询了一下知识产权法的专业人士,首先培训的目的不能是盈利性质的,其次经过自己知识或文字等方面加工的培训材料已经与原著的有着本质的区别,最后记得引用的时候表明出处哦~PS中国的法律在一些情况下是比较模棱两可的,公开培训的行为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