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交运|德新交运并购对象员工过半未参加社保?供应商关联表述前后矛盾( 三 )


【德新交运|德新交运并购对象员工过半未参加社保?供应商关联表述前后矛盾】
德新交运|德新交运并购对象员工过半未参加社保?供应商关联表述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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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企查查关于致宏精密2019年社保缴费人数及工商登记信息截图
根据相关规定 , 我国企业必须每年向当地市场监督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 具体信息上企业可以选择不公示 , 但企业应如实填报并对真实性负责 。
德新交运草案公告披露致宏精密2018年底、2019年底员工分别为116人、158人 , 对比企查查显示的同期社保参保人数看 , 意味着致宏精密过半员工未缴纳任何社保 。 以此来看 , 草案公告中致宏精密2019年底的员工人数远高于其向市场监督机构提交的企业报告所显示的社保缴纳人数 , 两者存在重大差异 。
采访人员向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领域律师了解到 , 我国企业必须为其所有正式员工交社保 , 除非属于返聘、退休或者劳务派遣 。 德新交运草案公告中 , 未说明致宏精密员工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而根据我国法规 ,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严重违法行为 。
公司回复关联方表述矛盾系笔误
围绕德新交运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的上述情形 , 一系列疑问油然而生 。
付海民履历中曾任职的两家公司无法在企查查查询到;还有一家公司尚未成立 , 付海民就入职 , 这是为什么?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的间接股东、高管付海民 , 履历是否真实?
德新交运同一份公告 , 对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致宏精密两个供应商的关联关系为何前后矛盾 , 先承认后否认?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的这两个供应商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 并未详细披露价格和与非关联方价格的对比 , 如何能打消利益输送疑问并做出价格公允的结论?
草案公告显示致宏精密2019年底员工158人 , 但企查查显示致宏精密向市场监督机构提交的2019年度企业报告披露社保参保人数为68-69人 , 两者为何存在重大差异?草案公告为何未披露致宏精密社保缴纳情况?致宏精密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等情形?如果致宏精密员工不存在劳务派遣等情形 , 致宏精密社保缴纳上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就上述疑问 , 《大众证券报》采访人员致电德新交运并通过电邮发去新闻采访函 , 德新交运随后通过电邮回复 。
对于付海民履历问题 , 德新交运回复称:“1、博罗石湾捷瑞电子有限公司已注销 , 付海民也无法找到当时的工商名称;东莞益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名字为东莞大朗益卓塑胶制品厂 , 前者为日常工作中所用名字; 2、在2002年 , 付海民已经在曼科五金从事相关工作 , 但由于公司规模较小 , 无外在动力迫使工商登记 , 因此公司一直到2008年才正式注册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