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房|解析清朝之官场制度(内阁制度篇):康熙设立南书房分权( 二 )


书房|解析清朝之官场制度(内阁制度篇):康熙设立南书房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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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636年(明崇祯九年;后金天聪十年),皇太极再次下诏改文馆为内三院,内三院大致可以分为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内秘书院,并且正式设立了内三院大学士一职。为什么皇太极要将内馆更为内三院?究其原因还是清王朝在入关之后逐渐成为了八旗制度下的君主集权国家,原有的内馆很明显已经无法满足国家对于政治体系分工的需求,繁杂的事务需要更加明确分工的组织体系才可以胜任,正是在这样的特殊历史背景之下,内三院应运而生。内三院内国史院(后更名内翰林国史院)内国史院又名内翰林国史院(顺治二年翰林院被并入内三院,内国史院遂更名为内翰林国史院)。内国史院系“记注汗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凡汗用兵行政事宜编纂史书;撰拟矿志文;凡一切机密文移、官员升降文册及各官章奏编纂史书;追赠诸贝勒册文、六部所办事宜,可入册者,选择记载;功臣母妻告命、印文及异国邻邦往来书礼,俱编为史册。”大概意思就是记录皇帝的起居生活、帮助皇帝撰写诏书、编写史书、撰写庆贺表文、拟定功臣的诰命。内弘文院(后更名内翰林弘文院)内弘文院主要负责给皇帝讲解经史,并且注释历代统治者在行政上的对与错。内秘书院内秘书院主要负责帮助皇帝撰写和外国统治者之间的书信,记录国内各个衙门所上呈的奏书并且起草对于百官的指令。入关之后的内阁制度顺治时期,清世祖顺治皇帝于公元1658年(顺治十五年)将内三院改为内阁,顺治十八年时又将那个重新改为内三院。到了公元1670年(康熙九年),清圣祖康熙皇帝宣布恢复内阁,设置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俱满、汉分授。清朝内阁虽与明朝内阁名字体制全部相近,但大体来讲权力的集中性还是要略微小于明朝内阁的,清王朝的内阁虽也位居百官之首,但总体权力来讲完全达不到明朝内阁的高度。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清朝初期政治事务的决议主要来源于议政王大臣会议,意思就是满洲军贵大臣们聚在一起商讨决定国家大事,这种由军贵大臣们协同商讨决定国家大事的会议就被称为“国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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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议”的存在让内阁手中的实权远远不及明朝时期那么强大,内阁在清朝初期只不过负责一般例行的票拟。清圣祖康熙皇帝成年亲政之后决定在皇宫内开设南书房,内阁之权力由此开始分给了南书房。公元1729年(雍正七年),清世宗雍正皇帝设立军需房,不久后宣布更名为军机处,清朝又一个重要的军事机宜机构就此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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