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姜毅:中俄边界问题的由来及其解决的重大意义( 四 )


通过简要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史即可发现,中俄领土边界在最近几百年里变更相当大,虽在整个大区域上有条约规定——尽管许多是不平等条约,但落实到边界的具体地段则几乎没有进行实际的勘验。两国在20世纪又都发生了社会制度更迭,如何理解旧条约、如何解决双方有争议的问题、如何真正以国际法和国际公认标准划定边界一直是两国面临的现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处理边界问题自然没有立即提出来。
在当时中苏结盟、西方对我极为敌视的背景下,揭历史伤疤显然也不合时宜。因此,在20世纪50年代,中苏边界基本保持着祥和、安定的局面,而且两国边民交往也较方便、融洽。但这并不意味着新中国政府对解决边界问题没有基本的意识。1949年的新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对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和协定,新中国政府将予以审查、依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重新修订、或废除。按照国际法的原则和国际惯例,一国政权更迭后,涉及划分边界的条约一般都应予以承认。新中国的这个态度实际上是原则承认了以往中俄关于领土边界的所有条约,只是希望最终解决有争议的边界划定问题,也就是那些旧约文本不一、文图不一,或有约却未严格勘界,或俄(苏)方利用各种机会违约所占,或因自然环境变化而引发问题等地段——这些地段在中苏东段边界约有700多平方公里,在西段则有27600多平方公里。
20世纪50年代末,随着新中国政权不断巩固,国家建设进入新阶段,未定边界的划定问题也提上议事日程。解决边界的前期准备——摸底、调研等工作初步展开。[10]1960年,中国外交部成立了“中苏边界问题办公室”,着手准备与苏联的边界谈判。中方为此确定的谈判口径是:强调旧条约的不平等性,但为照顾现实情况,同意以这些条约为基础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然而,从50年代后期开始,中苏两党在意识形态上分歧日益严重。到60年代,中苏关系进一步恶化,两党公开论战扩大到国家关系,两国各方面的联系都出现了对立、对峙的局面。
解决边界问题的进程也受到了两国总体关系逐步恶化的严重干扰,以至后来几十年都难有进展。反过来,边界问题又在这样的背景下演变成进一步恶化中苏关系的催化剂和严重障碍。
中苏关系趋向紧张后,原来平安无事的边界成了反映两国对立情绪的“前沿”,历史遗留的划界问题也再次凸显出来。在这种形势下,边界问题无法忽视或拖延,应该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自1964年起,中苏两国先后举行了三轮关于边界划定问题的谈判。[11]然而,从1964年到1978年,两轮谈判都因双方分歧太大,双方在边界问题上的基本思路也严重背离,加上两国关系的对立状况,均以无果而告终。这些原则性分歧集中表现在:首先,关于历史上中俄条约的性质。中方提出,鉴于清代被沙皇俄国割让的 土地是以条约规定的,中国方面只是希望通过谈判划定边界,并未把历史上向沙俄割让的150万平方公里土地问题作为谈判内容。但是,中方也强调,历史上有关中俄领土和边界问题的许多条约是不平等的,是在中国封建王朝昏庸腐败、中国国力衰败时被迫与列强签订的。然而,苏联方面不仅拒绝承认历史上许多条约的不平等性,而且把中俄首部划界条约——《尼布楚条约》诬称为清廷强加于俄罗斯的,后来的《爱珲条约》、《北京条约》等则是沙俄合理地收复“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