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出炉( 二 )


《实施方案》还明确 , 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 价格低于或等于同评审组中选价格的非中选药品 , 以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 价格高于同评审组中选价格的非中选药品 , 各统筹地区将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并逐步将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中选价格 , 引导参保患者和医疗机构选用中选药品 。
此外 , 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 加快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系统数据对接 , 通过省、市分级结算管理 , 实现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 货款结算时间自中选品种交货验收之日起不超过30天 。 先行开展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工作 , 逐步扩大直接结算品种范围 。 直接结算管理办法由省医保局另行制定 。
情节严重将面临失信联合惩戒
《实施方案》提出部分激励措施 , 以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 。 完善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价格适宜、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鼓励措施 , 建立医疗机构考核机制 , 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医保资金 ,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可用于相关人员支出 , 激励其合理用药 , 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 在实现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前 , 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 , 按不低于中选品种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 , 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
【|重磅!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出炉】为保证集中带量采购的质量和供应 , 《实施方案》还提出 , 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对接 , 对不按协议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的 , 相应采取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 , 情节严重的 , 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