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家庭教育责任不止于离婚,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 )


李莹说,一直以来,中国传统家教都格外注重“忠孝、礼仪、廉耻”,这是美德应当传承,但同时也要顺应时代发展变化,树立新的家庭教育理念。任莉华则表示,教育孩子的核心目标是教孩子学会做人,做一个人格健全、健康成长、协调发展的人。
家庭教育责任包含哪些内容?家长应当如何教育子女?采访人员注意到,草案为家长们指出了方向。
草案二审稿将家庭教育的概念修改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相比一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涵盖的范围。
此外,草案明确指出,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且当符合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要求。
草案还对如何开展家庭教育以及方式方法做出了具体指引。如草案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等。草案22条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等。
藏匿孩子、留守儿童、“双减”政策……
草案还回应了这些社会热点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还回应了一些社会问题。如草案20条中提到的“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李莹说,现实中父母一方藏匿小孩,拒绝另一方接触、探望、照顾孩子的情况时有发生。曾有家事律师做过统计:近几年700多份与抚养权、探视权相关的判决、裁定文书中,有11%的案例存在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今年6月实施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24条即规定:“父母离婚时……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草案20条的规定也是对此类现象的回应。
相比我国城市中部分家长对孩子以溺爱形式表现出来的过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对孩子却是疏于管教。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将孩子完全托付给老人或亲戚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凸显,亦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草案亦有回应。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此外,为响应“双减政策”,明确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草案二审稿也作出针对性规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二是,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三是,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补齐教育法律体系的“短板”
突出国家支持明确政府担当
此次家庭教育立法将补齐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短板”。任莉华说,在国家法律层面,我国已颁行《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确立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始终没有得到确立,有关家庭教育的规定零散地分布在《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如果能审议通过,将是中国教育法律体系建设的一大里程碑。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二审稿突出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明确了政府担当。如规定: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等。李莹对此十分赞同:“过去我们总说‘亲子教育’,现在则应更多提倡‘亲职教育’,即对家长进行的专门化教育,教授他们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
教育|家庭教育责任不止于离婚,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18日,公众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