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收单外包机构备案,应该关注什么?


移动支付网 作者 卢华秋:收单外包服务领域是支付行业许多乱象之源 。 这一群体具备远离监管、下沉市场、业绩至上等等特点 , 而持牌收单机构或受利益驱使 , 或受自身风控水平限制 , 容易导致收单外包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 因此 , 监管有意加快推动收单外包机构的直接备案管理 。
去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 ,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要求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要继续探索在线监测无证机构的方式方法 , 尽快取得成效 。 要加快收单外包机构的直接备案管理 , 综合治理收单市场 。
今年4月24日 , 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波发表署名文章《持续深化新时代的优质支付服务供给》 , 提及正在建设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直接备案管理机制 , 以进一步规范收单市场 。
8月27日 , 协会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办法》依据
《办法》依据文件包括《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19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45号)、《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银发〔2017〕296号)、《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中支协发〔2015〕76号)等 。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收单机构都应当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 接受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 协会则应当根据该办法 , 制定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业自律规范 , 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组织实施 。
2015年12月7日 , 协会正式对会员单位发布《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 , 同时配套拟订了《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 , 对收单机构发展收单外包业务订下了一系列自律性规范 。
不难看出 , 协会此前对收单外包机构的管理需“绕行”收单机构 , 《办法》出台后意味着将抽掉“中间环节” 。
《办法》适用对象
从事收单业务的协会会员单位 , 以及在中国境内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办法》的适用对象 。 拟开展或已开展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外包机构 , 都应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申请备案 。
某种程度上 , 《办法》将协会的管理范围扩大至其会员单位之外 。 如无视备案要求的外包机构 , 则将面临收单机构(协会会员)的清退处理 。 未清退、或与未通过备案的外包机构新增合作的 , 协会对该会员单位将采取警告、约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